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余某,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答辩人:李某雄,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借给答辩人20万元之后,就收了11200元砍头息的,该砍头息是法律不支持不允许的,应从本金中扣除。
二、答辩人没有拖欠被答辩人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5月14日止,答辩人应付利息为:100000(本金)×15.4%×21月/12月(年)=26950元。然而,在此期间答辩人已支付利息是26000元,因此,在此期间,答辩人并没有欠付被答辩人的利息。
以上二个铁的事实,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采纳支持!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余某 代理人:邓琼泉 律师
2022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