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年 月 日出生,住新邵县陈家坊镇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申请人:胡某娥(系陈某母亲),女,年 月 日出生,住新邵县陈家坊镇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申请请求:
一、请求新邵县公安局陈家坊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陈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陈某被人打伤致左耳鼓膜穿孔,经新邵县公安局陈家坊派出所委托邵阳市同济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所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邵同济司鉴所[2022]临鉴字第131号)》鉴定意见认定被鉴定人陈某外伤性鼓膜穿孔(左)属轻微伤,申请人对此鉴定意见不服。
该鉴定意见在分析说明中说:鼓膜再生能力很强,通常在无感染的情况下,穿孔2周可愈合。建议伤后42天行电耳镜复查外伤鼓膜是否愈合。
根据以上鉴定意见分析,现进行重新鉴定的医学条件已经成熟(就),故申请人请求新邵县公安局陈家坊派出所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对陈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为感!
此致
新邵县公安局陈家坊派出所
申请人:陈某、胡某娥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