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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赔偿损失的范围
来源:潘祖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量:120

导读:无效合同赔偿损失的范围是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以及因该合同无效产生的实际损失,如果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已经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另外要注意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


  一、无效合同赔偿损失的范围

  无效合同赔偿损失的范围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该合同产生的实际损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且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就过错,根据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有如下五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提醒,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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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祖军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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