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律师亲办案例
前业主欠下2万多物业费,能向新业主催缴吗?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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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二手房,结果前业主欠了两万多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反向自己索要,声称不交物业费就停止供水。

小张从王某处购买了某小区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受人不承担购房前因该房屋产生的物业、水电等费用。 

  小张住了一段时间发现王某拖欠物业费2万元多,物业也来崔小张缴纳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小张觉得缴纳物业费是前业主的义务,与己无关。就没有理睬物业公司催缴,然而之后发生的事是小张没有预料到的。物业公司居然分两次对小张停止了供水,小张只能去住酒店。无奈之下,小张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供水,公开书面道歉并承担原告因停水造成的酒店住宿费、交通费等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系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即使是二次供水,物业公司也无权停水。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水费等,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不能采取粗暴停水等方式,故被告无权对违约业主采取停水措施。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恢复对案涉房屋的供水(此项已履行完毕),赔偿停水所致原告小张经济损失1200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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