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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庄村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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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解除的方式包括进行离婚登记、通过诉讼离婚、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申请撤销婚姻四种方式。买卖婚姻的违法,因为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的权利,买卖婚姻的行为侵犯了婚姻自由的权利,对于买卖婚姻涉及其他犯罪的,如拐卖妇女的,还应当进行刑事处罚。


  一、婚姻解除的方式

  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进行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通过诉讼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4.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找法网提醒,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买卖婚姻的违法吗

  买卖婚姻的违法。《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婚姻被认定无效后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被认定无效后的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3.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财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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