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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罗壮志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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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时候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可以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一、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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