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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家长上门掌捆幼童,将面临何种处罚?
来源:周宇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量:68

       家长除了日常对孩子的关心爱护以外,更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以免一时冲动酿成不可挽回的大祸。

       案情介绍:

       日前,一段男子上门掌掴5岁幼童的视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2022年11月9日,南京警方发布公告,称经过调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童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0号,网络上又流传出鲁某某亲属前往受害人家中下跪道歉的视频。

       律师分析:

       该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孩子在学校与同学打闹甚至发生冲突的事情时有发生,家长该如何处理这类事情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另一方面对于鲁某某登门殴打幼童及老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也会比较好奇。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这个事件从法律关系上看,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唐某某儿子在幼童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这可能存在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第二个就是唐某某上门理论时掌捆幼童,又与其祖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其腿部骨折,目前警方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将鲁某某刑拘,案件已经进入了刑事侦查程序,鲁某某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为简单,从网络流传的视频来看,鲁某某儿子的伤势并不重,且儿童之间相互打闹产生人身损害,各自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鲁某某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方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等费用。

       第二个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相对较为复杂。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以上的,会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鲁某某与幼童祖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其骨折,就存在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甚至重伤的可能性。所以,幼童祖父是否构成轻伤甚至重伤是鲁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等均构成轻伤二级。因此,鲁某某存在被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如果经过司法鉴定,幼童祖父的伤势不构成轻伤,仅仅是轻微伤,那么鲁某某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幼童祖父的年龄大概率是超过60周岁的,因此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鲁某大概率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鲁某某爱子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的一时冲动也为自己和家庭以后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律师提醒广大家长,在日常对孩子的关心爱护以外,更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以免一时冲动酿成不可挽回的大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李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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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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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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