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律师亲办案例
损害赔偿金
来源:黄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量:289


1、损害赔偿,又称违约损害赔偿

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2、损害赔偿金

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法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

以上内容由黄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华律师咨询。
黄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0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亿利达大厦1栋51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华
  • 执业律所:
    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1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亿利达大厦1栋5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