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明律师亲办案例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刘嘉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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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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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明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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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嘉明
  • 执业律所:
    北京纳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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