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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烟头引青岛山火男子被判4年半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量:181

11月3日,山东青岛三标山山火一案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开庭宣判。2022年4月19日,被告人李某驾驶摩托车至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抽烟休息时,李某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林木杂草,造成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经审理,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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