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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量:69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业内人士称,自商超自助收银机普及以来,顾客“漏扫”或逃单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商超曾尝试通过设备技术手段更新升级,以此来降低商超盗损率,但仍然有漏洞。


融创观点:

超市存在的顾客“漏扫”或者逃单现象等问题,作为利益受损方,自己应该从自身的管理及应对措施做起。比如增加监控防止死角、增加流动巡逻人员对超市内部进行有效巡视等等。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超市能否对顾客的逃单、“漏扫”等行为进行罚款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顾客如果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但超市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而超市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超市也可以针对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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