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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中,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如何自行取证?
来源:郭贵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量:175

       最近收到很多咨询,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问我如何取证?我们先看下《民法典》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1079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如果找到一方存在重婚或同居的证据,就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下面主要针对这类型的案件中如何取证?

     (1)邻居或熟人的证人证言

没有婚姻关系同居的男女,了解最多的当然是熟人圈子和邻居,如果有人愿意出具证言证明双方同居生活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非婚生子女出生的相关资料

如果还存在已经生育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的资料可以显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是谁,也可以找到相应的证据。

     (3)保证书、悔过书、信件等

还有些人在同居事情暴露之后,也会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最初在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很多情况下,过错方都会主动承认错误;在这个时候,让对方主动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留存作为证据。

     (4)微信聊天截图、相互联系的记录、照片等

有很多同居的证据一开始都是通过网络发现的,如双方的电子邮件、微信或者短信记录、QQ聊天、微博私信等,还有一些亲密的照片,也可作为证据提交。

     (5)其他音频、视频资料等

有些当事人在事情败露后会承认自己同居的行为,如果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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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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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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