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兵律师
蒋爱兵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6844-398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南宁律师 > 青秀区律师 > 蒋爱兵律师 > 律师文集

女子为抵债以身相许,结婚后又离婚还要不要还钱?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2-11-03  浏览量:77

“如果我还不上钱怎么办?”

“哈哈,那你就以身相许咯。”

先别急着投怀送抱,你知不知道,

这浪漫的情话,到底算不算数?


01

琳琳(化名)开着一家服装店,但是网购兴起后,越来越多的人不习惯在实体店买衣服了,琳琳的生意大不如前,有时候交完租金后所剩寥寥无几。也不是没有想过谋点别的路子,但是身无一技之长的琳琳也不知道能做点什么好,只好苦苦支撑,债务也是越欠越多。

一次偶然的机会,琳琳认识了大自己十多岁的大刘(化名)。琳琳做生意多年,嘴巴甜,会聊天,大刘离异好几年了,一下子就被热情又年轻漂亮的琳琳吸引住了。听到琳琳说起自己做生意的艰辛,大刘又对她心生爱怜,于是阔绰地主动借了2万元给琳琳还债。

“你一个女人在外打拼,真是不容易,现在行情不好,我先借2万给你周转一下,生意一定会慢慢好起来的。”

琳琳原本对这个大自己十多岁的男人没什么感觉,可是见对方出手大方,欣喜不已,开始和大刘走得更近了。

进一步接触之后,琳琳了解到大刘经济实力还不错,为人也比较老实,这段时间又借了3万元给自己。琳琳觉得,这是个可靠的男人,能处。

琳琳也不含糊,她主动写了5万元的借条交给大刘:“大刘哥,你在我困难的时候这么诚恳地帮助我,真的非常感谢!你放心,这钱我以后一定会还给你的。”

大刘一听,更上头了,琳琳主动给自己写了借条,她肯定不是为了钱财才靠近我的!大刘随即向琳琳表达了心意,两个人顺理成章地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后,大刘对琳琳关爱有加,又鼓励她按照顾客群体定位,进一些价格合适又款式新颖的衣服。为了帮助琳琳偿还债务,大刘又前后三次转账给琳琳,共4万元。

见大刘对自己这么好,琳琳心里有些不安,她问大刘:“你借我这么多钱,万一我还不上怎么办?”

大刘一听,开玩笑地回她:“那你就以身相许咯!”


02

正是这句玩笑话,让琳琳打起了小算盘,大刘收入稳定,爱慕自己,给自己花钱也很大方,不如和他结婚,这样自己日后的生活也有所保障。

过了一段时间,琳琳试探起大刘的想法:“咱俩也在一起好几个月了,你有没有想过以后呀?”

“当然想过啊,你愿意嫁给我吗琳琳?”大刘拉着琳琳的手问。

“愿意啊,我觉得你对我很好。”

能娶得小娇妻,大刘很是开心,随即表示:“太好了琳琳,如果你嫁给我,那夫妻俩也不说两家话,我借给你的钱也不用还了。”

很快,琳琳便和大刘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大刘说话算话,当天就把之前琳琳写的5万元的借条还给了她。

大刘年纪大了,又是二婚,自然希望安安心心地和琳琳好好过日子。婚后为了讨老婆欢心,大刘又先后转了3万元给琳琳,让琳琳喜欢什么便买什么,正好也给家里置办些新东西。

按理说,这样的日子很是甜蜜了,可是琳琳却不知足起来,她开始嫌弃大刘大肚腩,生活邋遢,埋怨还要当后妈。既然外债已经还清,大刘这边也不需要她再还钱,琳琳又怀念起了单身时自由自在的生活,对大刘也越看越不顺眼。

琳琳也不愿多熬,说日子一天也过不下去了,闹着要和大刘离婚。可怜大刘二婚才一个多月,却又不得安生了。大刘心如死灰:“要离婚可以,婚前借你的钱要还,有9万。婚后我给你转了3万,一起退给我。”

琳琳当然不同意,进了口袋的钱还能从我琳琳口袋里拿出去?她反驳说:“当初是你说以身相许就不要我还钱的,而且那5万的借条你都还给我了!大男人说话不算话吗?”

随即,琳琳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大刘伤透了心,昔日爱说爱笑、温柔体贴的琳琳怎么完全变了副嘴脸呢?难道她跟我结婚全是为了钱?


03

法庭上,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大刘坚持要求琳琳偿还欠款。以身相许之后,债务是否真的能如琳琳所愿,一笔勾销呢?

大刘给付琳琳的款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婚前出具欠条的5万元,二是婚前大刘主动转账的4万元,三是婚后转账的3万元。

1 、出具欠条的5万元,原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大刘将欠条返还琳琳。该行为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但婚后1个月琳琳就要求离婚,琳琳本人亦表示“是因为他说和他登记结婚,欠他的钱就不用还了,本身没有感情”。所以附条件赠与的条件并没有实现,大刘要求琳琳偿还该笔欠款,予以支持。

2、婚前大刘主动转账的4万元用于偿还琳琳个人婚前所欠的债务。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无合同约定或法律上的规定的情形下,夫妻一方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并不当然地具有合法依据,大刘要求返还,应予以支持。

3、婚后转账的3万元,因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在缔结婚姻前后产生的小额转账应认定为生活费用及情感表达的赠与行为,故大刘要求返还这部分转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琳琳返还大刘欠款、不当得利共计9万元。


所以,可别再相信什么以身相许了!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会因结婚而消灭。

琳琳想要用婚姻作为免除债务、代偿欠款的手段,有违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结婚需要双方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真实情感,如此才能幸福长久。


以上内容由蒋爱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爱兵律师咨询。

蒋爱兵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手  机:137-6844-398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