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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转继承的概念

作者:王秋荣  更新时间 : 2022-11-02  浏览量:79

导读:代位继承转继承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代位继承的概念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来代替继承,转继承的概念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代位继承转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转继承的概念如下:

  1.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

  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转继承有明确的规定。

二、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前提是该代位继承人有赡养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人有负担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在继承时可能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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