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伟律师亲办案例
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来源:李彦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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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父亲去年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和二哥认为是父亲的遗产,应当由我们兄弟几个共同继承,但我大哥说当时父亲买房时是他出的钱,也是他去房管局办的房产证,房子应当归他所有。请问:这套房子是父亲的遗产还是我大哥的个人财产?
 
       答:首先,你们应当再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房产登记簿,看房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事项是否和房产证相一致。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却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果登记簿上记载的也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就可以初步证明你父亲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尽管你大哥买房时出了钱,但他出钱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他就会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他出钱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借款等等。如无相反证据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只能以房产证和房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但你大哥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房产登记错误,那他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变更,将房产登记为他的名字,这样,该房产就是你大哥的个人财产了,你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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