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律师
李红霞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扬州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7358-0689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扬州律师 > 江都市律师 > 李红霞律师 > 律师文集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作者:李红霞  更新时间 : 2022-10-27  浏览量:143

导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有,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等。


  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系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均已协商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在外地可以办离婚吗

  在外地办理离婚,如果不属于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以上内容由李红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红霞律师咨询。

李红霞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扬州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手  机:137-7358-068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