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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哪个优先继承?
来源:罗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量:270

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综上所述,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然遗嘱继承就应该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这也是建立在遗嘱合法并且有效的基础上。另外,若是遗嘱中有没有处分到的遗产,那此时一般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了。


二、遗嘱继承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中,根据订立遗嘱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在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所以不能通过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来撤销公证遗嘱。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也是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有遇到相关方面问题不清楚,可以咨询罗翔律师,为您解答。


(备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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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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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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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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