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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研究
来源:张振芳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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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我国农村出现了一支数量庞大的群体——剩余劳动力。这是农村改革促使农村生产力大释放的必然结果。这支庞大的劳动群体从狭小的农业领域释放出来,给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建设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社会问题。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高速发展主要是建立在低廉劳动力比较优势之上的。农村为城市提供了身体健康的、平均受过7.3年教育的世界上最廉价的劳动力,实际上,农民把自己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期奉献给了城市建设。
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已有三分之一的农民成为农民工,从事非农产业。农民工在第二产业占到70%,在第三产业中占60%。这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另外,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工厂”,是因为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劳动力成本变得很低,可以生产出世界上最廉价、最有竞争力的商品,是农民工支撑了中国的“世界加工厂”。农民工支撑着中国的和平崛起,推动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
农民工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是难以估量的,他们用自己的青春和苦难承载了中国快速扩展的工业化和低成本的城市化,但如何保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成了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农民工生存现状及如何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
(一)激烈的就业竞争挤压了农民的转移空间。当前,激烈的就业竞争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空间深受挤压、难度加剧。其一,逐渐增多的失地农民加大转移难度。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失地农民大幅增加。其二,每年扩增的高校、技校毕业生,也相对加剧了农民就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就业形势的严峻程度。
(二)农民偏低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当前,一些领域出现大量紧缺性技术岗位与过剩性劳动力供给无法有效对接的结构性矛盾。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低下,很多农民只有小学文化水平,根本适应不了当前先进的生产工艺的要求。二是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快了对传统农民的淘汰速度,而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需求则日趋强烈。三是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的企业,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提出更高要求。四是第三产业的用人要求,已由单纯体力型、简单操作型转向智力型、技能型。显然,若不提升农民文化技能,“有人无岗、有岗无人”的结构性矛盾将更为突出。
(三)农村仍有1亿多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尚在中途。农村存在1亿多富余劳动力,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乡镇企业薄弱地区,且以农村中年以上的劳动力为主,多以农业剩余劳动时间的形式存在,其转移就业成为难题。随着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或进城就业,留在农村,特别是留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人口,主要是老人、儿童和中年以上的劳动力。
多种因素制约着这些出不去的中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本地第二、第三产业寻求就业出路。同时,一些因年龄或其他原因返乡的农民工,也不可能都退回农业中去。解决他们充分就业的问题,有赖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有赖于为进城农民工打通在城镇彻底转移的渠道。
二、农民工生存现状
(一)“工资剪刀差”剥夺了农民工应得的收入。现在我国约有2亿农民在城里打工,进城务工农民人均每年可以创造出不少于2万元的财富,2亿农民一年可以为城市创造4万亿元的财富,可他们得到的回报率不足40%,其余的被转化成资本收益。如果按目前的“工资剪刀差”标准来计算,1年就接近2万亿元。就是说,仅“工资剪刀差”一项,每年剪去了农民工2万多亿元收入。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很严重。由于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企业有充分的选择权,而农民工总体上受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这就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同时,农民工由于惧怕雇主辞退自己,只好委屈求全,明知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的武器或“护身符”,即使自己想签合同,也不敢强求与雇主签约。
各地媒体经常报道:某省委书记、省长、市长亲自出面和用工方交涉,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农民工感激涕零。甚至,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也为讨要农民工工资而奔波。可见,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是多么普遍。很多农民工夫妻双方一年到头进城打工,把照顾幼子的重担压在本来应该安享晚年的年迈的父母身上,可辛苦为企业劳动了一年,到头来因拿不到应得的工钱,甚至买不起一张返乡的火车票,可见他们的处境是何等艰难。
(三)农民工的健康问题令人堪忧。据《人民日报》2006年6月15日报道,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多万,死亡13万人,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83%的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职业危害,尤其是煤矿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每月只能拿到几百元工资。为了养家糊口,农民工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制度性歧视下,不得不接受"血汗工厂"的苛刻条件以维持家庭的生存。
目前,我国约有上千万伤残农民工,他们有的在不断病死,有的在遭受着疾病的煎熬。许多农民由于打工不断没挣到钱,反而落下一身病,落入缺医少药、奄奄一息的境地。目前,我国农民工需要支付的健康成本有多少?估计至少需要上万亿元医疗成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工健康成本问题会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前些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隐性成本在未来都将显现出来。
(四)农民工的政治身份、经济地位和社会环境不容乐观。
1、农民工的政治身份。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只是松动并没有完全消解,因此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绝大多数是“移而不迁”,仍然保留了农民的身份,因此才形成了“民工”这一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现象。他们虽然进了城,但不是市民;虽然做了工,但不是工人。如此,他们就不能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却被视为城市的包袱;他们为城市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健康,却只能回到乡村去治病养伤。城市把在劳动中致伤、致残、体衰病弱的农民工都退给了农村,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在农民工身上却得到充分的体现。
  2、农民工的经济地位。由于受身份的限制和体制内外及社区性、功能性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他们基本上只能在“非正式劳动力市场”中寻求“城市剩余工作”,多从事的是城里人不屑于做的“脏”、“累”、“苦”工作,如建筑、纺织、清洁和服务等行业,大都是些技术要求不高、收入低、缺少福利保障、很少有晋升机会的就业岗位。他们付出的劳动很多,而所得到的却很少。
3、农民工的社会环境。由于民工是生活在城市社会底层的“边缘人”,他们虽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却并没有融入城市;虽然在农村有着土地、家庭、血缘、亲情等联系,却和农村日益陌生日益疏离。他们大多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出租屋里,很少与城市市民来往,交往的对象主要是同乡、工友。从寻找工作,到生活互助、恋爱婚姻,乃至维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等等都是依靠乡村社会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来帮助他们在城市中生存下去。
(四)现行的保险制度损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利益。由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到该地参保,这实际上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
  目前,我国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为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在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因此难以落实,而农民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则更为困难。由于现行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结果导致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区更换工作单位时也先退保、再参保。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享受实惠,不仅直接损害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反过来又影响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全国统一联保机制,解决农民工异地参保问题。综合有关部门和农民工的反映,农民工参保有“三难”:一是参保难;二是社保费转移难;三是权益保障难。为此建议:1、各级政府要考虑农民工就业的灵活性、流动性、不稳定等特征,做到不论是统筹区内还是跨统筹区转移都应全额转移基金。2、要把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以至实行全国统筹作为今后的工作目标。3、各用人单位明确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
国务院根据 *** 总理的意见,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正在酝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该意见建议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二)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输入地政府应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
  (三)加快相关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在生活、心理、教育、道德以及安全等方面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为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相关部门和社会都做了很多的努力和尝试,包括发展“代理家长”和各种服务性机构,动员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士开展救助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宣传。但要解决留守儿童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必须要找到产生留守儿童的实质原因。
因为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是这些孩子在家庭教育、保护和亲情上缺失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让孩子和父母共同生活。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来保障这些孩子能够与家长在一起,这既包括国家进一步完善保护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权利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劳务输入输出地政府拿出具体的政策和制度规定。
(四)大力开展免费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在当前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突破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主要是农民工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的偏低,因此,当前大力开展免费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对外出务工人员做好统计工作。务工人员的信息应当细化到个人工作单位、工作工种和性质等等,使政府在培训时能有的放矢,节约成本。在农民工原有工作和工种方面进一步培训,不仅仅节约了政府的财政支出成本,同样的也节省了参加培训者自己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二是,建立政府与企业合二为一的培训模式。只是政府一方面的组织和工作,免费培训得不到农民工们积极响应的关键原因恐怕还是农民工们之于培训之后依然无法保证找到工作的考虑因素。相反,“政企合一”的培训模式则有更多的吸引力。三是,需要用工输出地与用工流入地的大力合作,需要输出地自己想法设法从“外输转为内拓”。既然免费培训的农民工无法保证在外地找到工作,那么,何不利用机会在农民工中间因势利导创立企业呢。“外输转为内拓”恰是一个难得的契机。
  (五)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应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管理的区别,逐步取消农民成为市民的门槛。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籍改革,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要将附在户口背后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等“衍生物”,从户口簿上去掉,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城市居民一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说:“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并且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说:“你不能凭部分的富裕和繁华来判断社会的快乐程度,你必须了解草根阶层的生活。”
总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还有很多的路要走,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仍然任重道远。希望,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兄弟们的生活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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