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有些沉重,前段时间有律师发了一个微信朋友圈,说前天有个女当事人作了认罪认罚之后,昨天喝乐果(农药)走了。律师说,幸亏他坚决作无罪辩护,否则女当事人喝乐果自杀,自己脱不了干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还是比较认可的,尤其是在事实清楚和法律适用没有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但是在某些案件中,好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被玩坏了,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具,成了逼迫嫌疑人违背自己内心不得不认罪的工具。
上个月我在黑龙江省某地办理的一个二审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被逼认罪的案件,好在当事人及其家属在法庭上都坚持无罪辩护。二审期间,我也收集到了公安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刑讯逼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本案在侦查阶段公安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实施了殴打、辱骂、威胁和欺骗的行为,当事人在一审庭前的认罪是在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该证据提交后,引起了检察官和二审法官的高度重视,二审开庭进行了审理。
还有一个律师同行办理了某诈骗案,那个女当事人说了一句话:“世界上哪有自掏腰包贴钱的诈骗犯?我很冤枉”。但,她的儿子和她的丈夫让律师做她思想工作,让她认罪认罚。她家人担心,如果不认罪认罚,多关9个月,因身体不好可能会死在看守所。没想到的是,她做完认罪认罚之后,因为在看守所里被室长欺负了,想不开,竟然吞衣架自杀。虽然起因是被室长欺负,但跟她违背自己的内心去作认罪认罚也有关联。幸运的是,她被及时抢救了。在她被抢救过来后,律师去会见她时,她告诉律师她内心的挣扎,如果不是为了她儿子,她丈夫,她宁愿死,也不愿认罪。
近段时间以来,我接到过很多类似这样的咨询:“我真的很冤枉,事情不是我干的,但是公安或检察院对我说如果不认罪,法院是不能判缓刑的,必须判实刑;如果认罪了,他们就建议法院判处缓刑……”。这类案件,在性侵类犯罪中居多,很多当事人违心的认罪了,法院也就那判了;还有一部分当事人认罪后,到法庭上又翻供了,但也为无罪辩护增加了巨大的难度。
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并没有受到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或欺骗,而是受到了自己律师的误导,我本来是不想说同行,但是,不专业的刑辩律师或缺少勇气的律师真的会给无罪的当事人造成很难祢补伤害。我代理的另外一个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二审案件,一审的律师在首次会见并未全部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
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个因为被逼认罪认罚含冤的,也许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还认为他们代表正义。或许,作为律师,我们也在为虎作伥,为冤假错案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