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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作者:刘伟路  更新时间 : 2022-10-21  浏览量:122

导读: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超出法定能订立范围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一、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有如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提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如下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首先,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其次,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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