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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行使的条件?
来源:闫小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量:176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两种:

  1.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换言之,法院只有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的“确认权”。

  2.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方式为“通知”、解除权的生效方式为“到达”。

  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原告行使解除权的一种行为形式。

  第一,起诉状的内容能充分反映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意识表示;

  第二,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方式受程序法的严格限制,可以有效保障将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要解除合同的单方意识表示有效传达给另一方。

  二、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1.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3.因一方在履行期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而解除等。

  《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为准;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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