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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该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谌进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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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该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要想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对于直接不上班要仔细考虑。

  如果单位以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您,您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二、非法辞退的表现形式

  非法辞退有下列三种表现形式: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企业的证据依据是否合理、准确;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企业的辞退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里的规定;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三、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和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并且非法辞退的补偿是双倍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找法网提醒,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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