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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作者:周劲松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0-18 17:57 浏览量:149

导读:烧伤伤残鉴定应当在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情况下做鉴定。烧伤鉴定伤残需要的材料有多种,其中包括伤者身份证明,医疗诊断书,入院记录等等。


  一、烧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烧伤伤残鉴定在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做。

  二、烧伤鉴定伤残需要的材料

  烧伤鉴定伤残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受伤的所有医疗材料,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如果有),影像学资料(尤其是伤时的),如果因本次受伤多次住院的,则每次住院的上述资料都应该准备好。

  2.相应部门的委托书,如果是双方共同委托的,共同出具委托并签名或盖章。

  3.伤者的身份证明。

  找法网提醒你,如果是交通事故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委托书和影像学片子外,其他全部准备复印件即可。

  三、烧伤的伤残鉴定标准

  烧伤的伤残鉴定标准:

  1.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

  2.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2级;

  3.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

  4.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3级;

  5.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4级;

  6.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4级;

  7.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5级;

  8.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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