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成立条件有: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
对要约一定要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