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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胡必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量:132

 一、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成立条件有: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

  对要约一定要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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