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用律师
王玉用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曲靖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继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9-1148-0001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曲靖律师 > 宣威市律师 > 王玉用律师 > 律师文集

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作者:王玉用  更新时间 : 2022-10-18  浏览量:653

一、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1.执行机关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

  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公安机关或劳动改造机关。

  2.执行名义不同

  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关制作的裁决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只能是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执行对象不同

  民事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物和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执行,更不能以对人身的执行代替对物或行为的执行。

  刑事执行的执行对象主要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直至剥夺被执行人的生命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物。

  4.执行机关的主动性程度不同

  在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是比较被动的,没有债权人的申请,一般不能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有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并有债权人申请时,执行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在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必须主动采取执行措施。

  二、民事执行措施种类有哪些

  民事执行措施种类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三、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以上内容由王玉用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玉用律师咨询。

王玉用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曲靖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继承

手  机:159-1148-000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