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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抗诉期限是几天
来源:汪志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量:116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期限是几天

  检察院刑事抗诉期限是5天、或者是10天。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有:

  1.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了抗诉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三、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的后果是什么,会加重刑罚吗?

  找法网提醒您,检察院抗诉有可能会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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