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明律师亲办案例
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张锡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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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并不是不可改变的,法律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很多,主要有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那么,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呢?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提供自己和配偶方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3、孩子的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4、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见。所以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

二、对子女有利应优先考虑的情形有哪些?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院做出了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意见,其中就说明了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包括了原抚养人没能力抚养孩子或者虐待孩子这些方面的内容,但是还是说明,谁能提供最好的成长环境就能获得抚养权,变更抚养权也是这个道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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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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