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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一般如何处理?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3
浏览量:74

遗产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的,如果既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的,优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处理遗产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2)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要接受或放弃遗产的,应该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3)夫妻之间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时需要分出其他人的财产,只能对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6)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8)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9)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0)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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