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炤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侵权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张光炤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15
浏览量:5385
两个案例案情简介
案例甲:某告诉公路两车相互撞,造成后车内三人全部丧生。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两乘坐人员无责。代理人代理两乘坐人员提起赔偿诉讼,被告为前车及后车司机家属等。法院判决前车主及后车司机家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全部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乙:具体案情几乎完全雷同。判决结果前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车司机家属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代理人系前车主代理人。
两判决的主要区别:两个案件的最大差别就是后车司机家属承担责任是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其家属认为没有遗产,而且法官私下认为司机的死亡赔偿款不属于遗产范围。
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第一个案件的后车两乘坐人可以得到全部赔偿,第二个案件的两后车乘坐人因无法提供死者司机的遗产而可能得不到全部赔偿。
法官意见采纳情况:代理人在甲案件中,认为后车司机开车时为了其家庭生活,其收益是供其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所以,在其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其家庭成员承担。法官支持了代理人的意见。在乙案件中,后车司机家属的代理意见认为,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产生的责任不是为家庭生活,所以其家庭成员不承担责任,只能用侵权人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后车司机家属的代理意见。
评析:代理人分析这两个案件,觉得从法律上讲,第一个案件判决更合情合理。而且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其法律依据是受益者应当赔偿,损害应当得到合理救济。
因为首先,作为司机的死者其交通事故行为在法律上讲虽然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但其开车行为并不必然造成侵权的结果。开车是在收益,其收益是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其侵权行为也是在为家庭成员创造收益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作为收益人,其家庭成员应当赔偿;
其次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概念在法律规定之前并不明确,而且不同的法律之间,规定也不完全一致,如果被法律规定为经营行为,则因经营行为产生的责任当然应当有共同经营人承担责任。司机的家庭成员如果被法律认定为共同经营者,最少是合伙经营者,那么他们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再次,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不是故意行为,而是过失行为,如果是个人故意侵权,那是超出了其家庭成员的意志,所以他们可以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对过失侵权他们是有能预见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也应当为这种可预见损失的风险提供防范措施,如购买保险等。他们可以用其防范措施来弥补损失造成的后果,所以,他们应当以预置的风险措施承担这种过失侵权产生的责任后果;
最后,法律对受害人向侵权人家属主张赔偿这一行为没有禁止,根据受害应当补偿的原则,司机家属虽然不需要为司机的侵权行为承担人身责任,但应当为其亲人的侵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受害人如果得不到赔偿,不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如果只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则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遗产是由其继承人占有,别人无法获得,继承人不提供遗产线索,损害人就无法得到赔偿,这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因此,我认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了遗产的社会公正处理程序后,才能做出乙案件那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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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光炤
  • 执业律所:
    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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