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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时代是全民或银行危机?
来源:尤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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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了21世纪必不可少的一种消费方式,人们越来越被这种超前的消费模式所吸引,享受着他带来的便捷和时间上缓冲的金钱压力。但在这样发达的经济时代,其却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以我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来解说。

2011年12月,李某接到银行的电话,说了一些关于信用卡的事,李某当时就觉得这肯定是个骗子,因为自己根本没有办过任何的信用卡,于是就挂了电话,这在我们看来是非常正常的事,可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2012年3月,李某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李某在工商银行的信用卡消费了10万元,至今未还,若不到庭,法院将缺席判决。并且李某在工商银行的所有存款共计50万元已全部被冻结。据李某回忆,他的身份证曾丢失过一次,后来经调查,以李某名义办理的信用卡曾分3次在不同城市的商场购买了大量的黄金,并且都有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中显示的人并非李某本人,现此案已由公安机关介入,并作为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李某的账户也被暂时的解封。

试想一下,银行在只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信用卡的情况下,以此卡消费的所有款项在查不出真正使用人的情况下都由身份证登记的卡主承担,对我们普通的民众将会是多大的风险。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身份信息已经不再具有严格的保密性,就连买一张普通的火车票现已被要求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就拿上述案件来说,如果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在实体店消费,而是通过网络虚拟商店消费,根本无法查实真实的消费者,而银行一口咬定当时开卡的就是李某本人,那么李某该如何解除自己的责任呢?如果在无法核实的情况下均由登记的卡主承担,那么整个社会将陷入人人恐慌的地步。而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开办方同样存在巨大风险。一旦存在信用卡诈骗的情况,诈骗人潜逃或是将诈骗的钱财挥霍掉。现实中还会出现恶意串通的情况,如两人串通好,一人拿另一人身份证去办理信用卡,并大额消费,银行要是追债,则来个死不认账,说不是自己办的,没有办理过信用卡。这种情况下,银行将难以追回自己受到的损失,而现实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既然信用卡的存在带来这么大的风险,如何去防范这样的风险以及如何解决现实问题成为当下必须考虑的问题。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述:

1、作为普通的公民个人如何防范。一方面公民要谨慎处理自己的身份证,如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保管、及时将自己不用的身份证复印件销毁等等。另一方面,现实中人们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别人的身份信息,甚至网上现在都可以查到居民的身份信息。如果对人们苛以身份保管的义务,并对由这项义务的违反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这样说,这是极其不公平的,也是不被广大民众所接受的。因此,公民的个人防范仅仅是一种辅助性的作用而不能以她为主。

2、作为信用卡的具体承办方---银行如何防范。作为来说,其有权决定是否可以办理信用卡,在办理之前进行严格审查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甚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如加大对银行内部信用卡办理业务员的风险意识培训,并将恶意、虚假办理信用卡的数量作为业务员的一项考核指标;建立详细的信息系统,并进行核实,如办卡本人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措施。

3、作为信用卡的被消费单位,即特约单位如何防范。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对信用卡的外观进行审查,如是否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并确保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另有必要审查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是否相符以及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并由法律予以。现在的特约单位将原本要审查的内容已经简化到只要持卡人签名即可。在规定特约单位要履行的审查义务的同时,对于特约单位因未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时的过错责任。

4、担保---一种有效防范风险的方式。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在信用卡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时,应对担保的范围、期限、数额做出明确的约定。

最后,笔者希望能通过上述案例给广大的民众一个警觉,也希望银行能尽快完善内部的审核制度。银行、信用卡持有人、特约单位三方主体不断加强防范意识,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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