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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遗赠应该如何接受和放弃?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量:67

继承或者遗赠并不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就自然发生的,需要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来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来参与继承并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无须继承人明确表示其接受。与继承不同的是,若是在遗赠的情况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该遗赠的明确表示,若受遗赠人在知道其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其接受的,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其已放弃该项遗赠。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继承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放弃继承。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有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要有明确的表示外,还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例如,假设甲父死亡,继承权由其子女乙、丙、丁取得,此时遗产还未开始继承,乙想放弃继承权并让与丁,乙必须作出明确的“放弃”表示,但不得将自己的继承权让与丁,丁不能取得该遗产中乙的份额。乙明示地放弃继承权有效,遗产只能在丙、丁之间进行分割。若乙想将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给丁,乙可以在取得继承的遗产后,将该继承所得的遗产再赠与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因为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所以,综上所述,继承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明确表示的放弃继承权的,一般都视为已经接受了继承,而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则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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