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重庆律师>南岸区律师>陈龙桥律师 > 律师文集

怎么走诉讼离婚的流程

作者:陈龙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0-10 17:43 浏览量:72

 一、怎么走诉讼离婚的流程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二、离婚诉讼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吗

  离婚诉讼不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

  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不出庭是可以的。但是,离婚案件却有特别的规定。

  离婚诉讼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三、诉讼离婚必须回当地吗 

       诉讼离婚不是必须回当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线咨询陈龙桥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35304

  • 好评:442

咨询电话:1350831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