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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定金如何赔偿
来源:唐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量:47

导读: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定金按照双方约定赔偿,如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卖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不能履行,延迟履行等等。


  一、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定金如何赔偿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定金的赔偿方法是,如果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按照约定的违约金给守约方赔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话,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只要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三、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法院一般怎么判

  提醒你,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法院判决一般如下:

  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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