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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对方不给钱可以拘留吗

作者:朱可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0-10 15:07 浏览量:2065

  一、强制执行对方不给钱可以拘留吗

  强制执行对方不给钱,如果是隐瞒财产拒不执行的,可以被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3.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

  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为6个月,即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通常方法

  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通常方法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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