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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骗50万后哭求民警要再转20万
来源:石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量:743

 一、女子被骗50万后哭求民警要再转20万

  近日,湖北黄石一女子疑似被骗50万,民警赶到劝阻后,当事女子竟哭求民警让其再转20万,想把之前的50万提现出来。在民警苦口婆心的劝说和真实案例类比的讲解下,该女子终于如梦初醒,放弃了再转账的想法。

  二、遭遇诈骗怎么追回钱财

  遭遇诈骗追回钱财的方式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警方提供相应财产证据以及涉嫌诈骗人员的各种信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追缴被骗的钱,并且责令诈骗分子退赔。如果遭受的损失不能全部退赔,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赔偿损失。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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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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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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