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亲办案例
逃废债是什么意思
来源:杨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量:342

  一、逃废债是什么意思

  逃废债的意思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不作为。

  二、逃废债认定标准

  逃废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

  2.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损害银行债权的;

  3.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银行债权的;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银行债权的;

  8.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或银行正常清查,损害银行债权的;

  9.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三、逃废债负什么刑事责任

  逃废债可能负如下刑事责任:

  1.逃废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逃废债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逃废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内容由杨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凯律师咨询。
杨凯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49好评数2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应天国际A座15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凯
  • 执业律所:
    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4*********6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商丘
  • 地  址:
    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应天国际A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