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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解散情形
来源:晏玮群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量:72

  一、企业法人解散情形

  企业法人解散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责令关闭。

  5.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解散的法律后果

  企业解散的法律后果有: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

  2.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

  三、企业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企业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应当向劳动者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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