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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得撤销的条件,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许渝涓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量:168

  一、要约不得撤销的条件

  要约不得撤销的条件: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对于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通则认为,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则可以推断该要约为不可撤销。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承诺期限不足以显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则可以推断该要约并不是不可撤销的。

  二、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其生效后要约人受要约所表达的意思表示拘束,此时要约对要约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其作出承诺时才具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三、要约消灭的原因

  要约消灭的原因: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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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渝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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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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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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