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深圳律师>罗湖区律师>邓育英律师 > 律师文集

公司合并合同重签有赔偿吗

作者:邓育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0-09 16:09 浏览量:86

  一、公司合并合同重签有赔偿吗

  公司合并合同重签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对于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如果此时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合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在线咨询邓育英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0704

  • 好评:29

咨询电话:18825224101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