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律师亲办案例
好好的房子被列入棚户区改造合法吗
来源:李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量:86

        随着国家棚户区改造惠民政策的深入实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确实改善了很多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但现实中也出现了棚户区改造扩大化的问题,地方政府将很多不属于棚户区的房子当成棚户区改造拆迁,干扰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也造成了资源极大浪费。那这样的棚户区改造合法吗?在这里我们先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家住深圳的王女士是某企业的老职工,根据政府的房改政策购买了其居住的公房的产权。该房产是 1990 年建设,虽然不是新小区,但小区规划整齐, 环境优美,还有配套的幼儿园小学,出小区门口对面就是深圳最大的市内公园, 还有公立三甲医院,非常适合生活居住。就是这样一个小区竟然被列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实施行政征收。

         经王女士了解,原因是某大开发商认为该地块环境和位置极佳,有很高的商业开发价值,愿意出高价购买该小区所涉地块。地方政府也认为有利可图, 将该小区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施征收,还可以得到中央制定的棚户区改造的贷款、补助等优惠政策,可以说是名利双收。但是这样打乱了原居民的正常生活,王女士不禁问律师,这样做符合棚户区改造的初心吗?难道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被征收人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条例确实规定了因旧城区改造政府可以实施征收拆迁,但前提是该区域基础设施落后而且危房集中,因此凡是不符合该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都是违法的。

        其次,面对违法启动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应该积极提出反对意见,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违法,政府是不可以强制征收的, 而是应该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意见。

        最后,如果政府不顾法律规定强行作出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审查。

        深圳的王女士的案件,虽然因小区多数被拆迁人因丧失了维权信心,导致房子无法保留,但王女士委托律师将该征收决定起诉到法院也给征收方很大压力,因为该项目根本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法院也不好下判决,只得协调政府与王女士补偿安置的事宜,最终,王女士的房子虽然无法保留,但比其他被拆迁人多得了五十多万的补偿款,也算是对王女士积极维权行动的丰厚回报。好的,今天的内容就是这样,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政府将好好的房子列

       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明显是违法的,在启动前期要积极提出反对意见,尽量制止违法征收行为,实在不行也不要放弃,可以依法对征收决定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这样至少可以为提高补偿安置条件获取谈判筹码。


以上内容由李顺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顺华律师咨询。
李顺华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1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世纪大厦99号A80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顺华
  • 执业律所:
    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5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世纪大厦99号A8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