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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政策合同终止是无效合同吗,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周艳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量:57

  一、因国家政策合同终止是无效合同吗

  国家政策合同终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因为国家政策合同终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成立时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的合同。

  二、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合同终止,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1.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是:

  1.主合同终止的,从合同同时终止,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3.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受影响,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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