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志聪律师亲办案例
1、遇到纠纷是否应该委托律师?
来源:苏志聪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0
浏览量:580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遇到纠纷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而律师则成为这部分人的“军师”,为需要帮助的人出谋划策,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律师作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的业务,简单来说可以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因非诉讼业务涉及较少,本文主要针对诉讼业务进行分析、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有一小部分当事人未委托律师,而是自行参与诉讼或者委托代书相关资料后自行参与诉讼,虽然他们同样能妥善处理案件、解决矛盾,但这毕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面对浩瀚的法律和复杂的诉讼程序,一般人往往都是难以应对。鉴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和案件的不可逆转性,遇到纠纷及时聘请律师,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给每个咨询者的最好建议。这并不是律师为了收取律师代理费而给出的空泛建议,而是律师为了更好地维护咨询者的合法权益而给出的实在建议。“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就是给咨询者最好的警示。因此,遇到纠纷时,本着对自身权益高度负责的原则,建议当事人最好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例:某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自认为案件简单,无需聘请律师代理便自行书写诉状、参与诉讼,因对诉讼时效的不了解而导致败诉。败诉后原告才慌忙带着材料咨询律师,但此时为时已晚,原告在庭审中自认对自己不利的法律事实,判决已成定局不可逆转,原告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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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志聪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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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志聪
  • 执业律所:
    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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