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敏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0-05 12:07 浏览量:261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企业,因此知情权对于有限合伙人非常重要。
那么有限合伙人可以行使知情权吗?可以查阅相关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是可以的,《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即“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同时法律也规定,赋予合伙人的知情权公限于查阅,而无复制权,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可能存在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如任由有限合伙人复制合伙企业财务资料,可能将损害合伙企业的正当利益。故在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合伙人可以复制相关财务资料的情况下,不应对法律规定随意进行扩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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