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明律师亲办案例
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张锡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量:62

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以上内容由张锡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锡明律师咨询。
张锡明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9133好评数0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锡明
  • 执业律所:
    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21201*********86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