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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任高扬律师团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9-27 20:42 浏览量:82

猝死是死亡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死者的一种临床表现形式,猝死本身并不是死亡的原因,造成猝死的原因不仅包括疾病,还包括病理性以外的其他因素 。 因此,只有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潜在疾病所致,保险人才能免责 。 

保险金受益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被保险人生前病史也未表明其具有造成猝死的潜在性疾病,并且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次日,保险受益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而保险公司没有通知要求对被保险人遗体进行尸检,以查明死亡的真正原因,导致尸体经正常程序火化,已无法证明被保险人是自身疾病造成突然死亡,故保险公司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不能免除保险赔偿责任 。

索引自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15)句商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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