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振华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仲裁决,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
来源:谢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量: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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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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