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公司企业 涉外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77-7588-4952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长沙律师 > 芙蓉区律师 > 郭庆梓律师 > 律师文集

《律师受委托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毕某某进行辩护案》的分析

作者:郭庆梓  更新时间 : 2022-09-19  浏览量:68

“观棋不语”, 石河子市北泉镇某棋牌室毕某某因不满在一旁观看的被害人何某某议论而发生争执,最后大打出手,冲动的后果最终促犯了刑法。

  事情发生在2020年7月4日,被告人毕某某在石河子市北泉镇某连一商店内打扑克牌时,因不满在一旁观看的被害人何某某议论,与何某某发生争吵。被告人毕某某冲到何某某跟前,朝何某某大腿跟处踢了一脚,二人相互撕扯,何某某持店内铁皮簸萁击打毕某某头部,毕某某用拳头击打何某某头面部,并将其按倒在沙发上继续殴打,致被害人何某某右眉弓部及右脸睑裂伤,左侧第八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何某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


对本案辩护意见的分析

 本案中辩护律师可以考虑从哪些方面来提出刑事辩护意见

1. 被告人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2. 被告人毕某某不仅到案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表示认罪认罚

3. 被告人毕某某还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3.1告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合理的经济损失。

3.2本案是因为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而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本案系因为言辞争执,继而发展为双方大打出手,造成双方受伤,被害人为轻伤的后果。公安机关亦把此次事件认定为“互殴”,且被害人也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因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应当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适用法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轻伤)之规定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重伤)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以上内容由郭庆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庆梓律师咨询。

郭庆梓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公司企业 涉外纠纷

手  机:177-7588-4952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