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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的事故等级划分
来源:唐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量:1069

导读:工程施工的事故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三者标准各不相同,如特别重大事故要求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一般事故要求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一、工程施工的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施工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施工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施工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哪些工程施工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下列工程施工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提醒,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建筑法》第83条规定:"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本法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建筑法》第84条明确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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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唐海燕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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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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