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单位能否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020.1.24人社部办公厅就出台过《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就有规定:
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企业职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在隔离期间到期,应当顺延至隔离期期满。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