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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赔偿中可得利益或报酬是否应予以赔偿
来源:重庆合益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量:109

委托合同赔偿中可得利益或报酬应予以赔偿,首先,合同的解除导致的损失中包含了可得利益或者报酬,其次是从法理上来说,对被损失的利益的恢复,是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


  一、委托合同赔偿中可得利益或报酬是否应予以赔偿

  委托合同赔偿中可得利益或报酬应予以赔偿,理由如下:

  1.从实际情况看,合同解除可能导致的损失确实包含了可得利益或报酬。在该方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若合同履行下去,必然获得可得利益或报酬。

  2.从法律或公平原则来讲,赔偿的额度应和对方受损失的程度相当,因为这种赔偿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补偿,亦即对被损失的利益的恢复,对等性是其必然要求。

  二、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有所不同: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三、委托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找法网提醒,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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